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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1-18 2728
五泉安置小區5#住宅樓工程A軸線偏移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一、調查背景以及事故描述4月11日陜西金輝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霍滿莊同志在對5#樓二層檢查構造柱時發現,平面進深尺寸有些偏大,回到項目部與甲方代表胡文聯、楊鵬、韓耀樂及施工單位陳保文、淡團社聯系一起拿著圖紙到施工現場實測實量,發現A軸線與原設計尺寸偏移30㎝,項目負責人胡文聯與設計單位聯系求解補救方案,并上報公司總部。陳董事長要求組成調查小組,陳曉懷任組長,張鵬任副組長,對該事故進行認真嚴肅的調查處理。二、調查詳細情況及描述調查處理小組針對以上情況展開調查,調查具體情況如下:(一)基礎施工放線:查閱施工單位后補的放線測量記錄。放線日期為2011年1月12日,放線員為李曉強、朱超,項目部技術質檢員王振海,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謝志林,專業技術員馬禮常,監理單位霍滿社參加放線。查閱監理張建日志時發現,基礎施工放線是在2011年1月16日~17日,并寫明驗收合格。(二)地基與基礎驗收:查到一張地基與基礎驗收的空表,無驗收評語簽字和驗收日期,只填寫了參加單位名稱。查閱監理霍滿社日志寫到“參加單位到齊,一致通過,評定為合格”。另外查到一份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會議參加人員簽到表,6個單位,14人,簽到時間為2011年3月1日。三、原因分析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責任人為施工單位放線人員、技術人員工作不細,粗心大意,放線測量記錄不及時填寫,連最基本的施工放線日期都無法確定。現場監理監督不到位,沒有做到旁站監督、驗證和復測,工作流于形勢。甲方項目負責人責任心不強,
鑒于復合土工膜部分現場觀測成果合成材料在工程應用中具有一定的抗老化能力,故有些國家的某些文件中對其使用年限作了較為寬限的規定,如前蘇聯BCH07-74《土石壩應用聚乙烯防滲結構須知》中規定,聚乙烯土工膜可用于使用年限不超過50年的建筑物。奧地利林茨公司發表的“聚丙烯復合土工膜土工合成材料的長期性狀”一文中的結論寫道:“對聚丙烯的15年以上的現場應用經驗表明,它們的化學和生物穩定性高;織物的最大損壞是在施工中;鋪設以后沒有大變化;……可預期超過100年的穩定性。
在現場地基與基礎驗收過程中,沒有達到驗收的目的和完成驗收的內容,驗收表為一張空表,監督管理不到位。四、處理措施及處理意見(一)工程實物處理補救方案:A軸線條形基礎以上的墻體、構造柱全部拆除,由陜西現代建筑設計研究院拿出設計補救措施,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2011年4月17日下午召開現場專題技術討論會,對其事故處理方案作出如下決定:將設計圖中∮12@120鋼筋,由原設計半封閉植筋變為封閉箍筋,形成1200*250板帶加固層,平鋪在原條型基礎和后增加的受力面上,后增加400的受力面以上為C35砼,厚度為300,板帶加固層于4月17日下午5時動工,4月18日上午全部澆筑完。4月20日正負零以下工程量已經完成,預計4月23日全部恢復原工程進度要求。用時6天。(二)對事故的責任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提出如下處理意見:1、楊凌金泰建設有限公司寫出書面檢討并總結經驗教訓,上報調查小組,要求該公司對其直接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1000元,對金泰公司處罰3000元。2、陜西普輝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寫出書面檢討并總結經驗教訓,上報調查小組,要求該公司對其直接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500元。對普輝監理公司處罰2000元。3、對項目負責人給予暫停城投公司工程部副部長職務的工作和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董事長職務的工作,暫停一個月工資,以此為戒,用實際行動處理好本次事故。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五、事故總結和思考(一)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和管理能力;(二)嚴格執行行業驗收規范和行業標準,對關鍵環節、關鍵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數;(三)細節決定成敗,無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都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特別是施工單位質量出現問題就會影響下一次的招標工作。另外監理、技術人員不準隨意更換,需要更換時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審核批準。(四)抓緊出臺一部《楊凌城鄉投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手冊》,落實責任,形成按程序、制度辦事的工作模式。(五)此事故通報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部,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對自己的項目進行一次全面工程質量檢查。檢查結果上報工程部。城投事故調查小組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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